近年来,图书出版和报刊发行呈每况愈下之势,有人认为出版行业已是夕阳产业,终将消亡,彻底让位于互联网。真的如此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笔者以为要先搞清楚出版卖的是什么,数字出版又能卖什么。
先简单回顾下互联网对纸质传媒的威胁,可谓典型的“温水煮青蛙”的过程。而以2009年新闻集团默多克宣布
收费为标志,可以认为事情已悄然起了质变。过去在纸质时代,已经发展成熟完善的商业模式和法律规则。各国的法律对文化产业秩序的维护,都是以鼓励创作为目的,以保护创作者的利益为中心,即研究作者有什么权利,出版者有什么权利,其他的邻接权人有什么权利。但是书刊购买者买到了什么权利呢?好像法律罕有这方面的规定。版权法律有“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等规则,算是对作者的权利给予一定的限制。当然也可以另外从“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的角度,认为除了作者和出版者享有权利以外,其余事情作品的购买者皆可为。
传统上一个文化市场的商品载体,凝结了作品作者的著作权,编辑出版者的版式设计、封面设计,以及视听节目制作者的相关权利,还有纸质书刊或视听内容的存储介质这样的有形财产,是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结合。当你买到书以后,你可以借给别人,转让给别人,丢掉之后谁捡到就是谁的,可在信息网络时代,这一切都发生了改变。
当我们买书刊杂志时,不仅购买到了阅读的权利,还有出版者的策划、品牌、编辑、资源、营销、物流等。用一句流行的话来说,一份书刊、报纸也是一个系统工程。
观众为什么一看到好莱坞推出大片就趋之若鹜?这就是品牌的魅力。品牌给消费者以信任感,节约了其选择的过程和时间成本。此外,每个传播机构还有其独特的资源,比如南方报系,有擅长深度调查和敢讲真话的记者和编辑团队,有的报刊和出版社有优质的作者资源,能拿到各行业真正有水平作者的稿件,报刊自然就有分量。中央电视台由于其国家保障的普遍性覆盖,自然广告效应强。相应地,某个传媒品牌一旦在某领域有口碑,由于“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业内人士也会被吸引而聚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