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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委出版社转企改制后与主管主办单位暂不

时间:2009-06-15 09:20来源:凤凰网 作者:网络 点击:
  

    中央各部委出版社转企改制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6月4日、5日,中央各部门各单位148家经营性出版社的“一把手”及人事、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新闻出版总署接受了解读式培训和动员。之后,《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走访了几家中央部委出版社,了解改制进程。据业内人士透露,面对出版社与主管部委长久渊源和复杂关系,2009年4月,中央推出了“转制后主管主办单位暂时不变”的“曲线”政策。
 
    据记者在部委出版社了解到,转制后的出版社不再向主管主办单位上交利润,但不具备组建出版集团公司条件的出版社,其资产财务关系暂时由原主管主办单位代管。同时,主管单位要始终掌握重要干部的任免权、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和宣传内容的终审权。这就意味着出版社在完成资产清算后,划定资产归属,在资产、财务上与原部委完全切断,但“血缘关系”暂时保留,出版社与部委仍暂时保持“上下级”关系。
 
    改制无法回避的三大难题
 
    今年3月25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酝酿并讨论多年的部委出版社转企改制正式启动,也带来了部委出版社的一阵躁动不安。
 
    法律出版社社长黄闽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两年前出版总署希望把我们列入先行试点单位,但由于当时出版社各种条件不成熟、改制政策还不完善,再加上法律出版本身与司法部职能紧密联系,我们要听部里的意见,所以当时我们希望再看看。”
 
    两年后,转制已经势在必行。如同某部委出版社负责人所说,“现在改也得改,不改也得考虑改了。”《指导意见》明确了部委出版社改制时间表——“所有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经营性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2010年底前完成转制”。在今年的5月21日,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在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指出,对于2010年年底仍不能完成转制的出版社给予注销,善后事宜由主管单位自行负责。
 
    此时,《指导意见》中“公益性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除外”的政策让一些出版社依然抱有幻想。出版社如果能转为公益性,就可以保留事业体制,然而,2009年4月中央针对部委出版社改制的具体政策让这一幻想完全破灭。政策明确指定了四家可保留事业体制的出版社——人民出版社、民族出版社、中国盲文出版社、中国藏学出版社,其他全部转为企业。
 
    据了解,部委出版社在职能上与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关系紧密,因而也成为改制中“最难啃的骨头”。黄闽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目前部委出版社改制面临三大难题:第一,这些出版社与中央部委职能关系紧密,一旦脱钩,他们可能会面临出版资源的问题,也就是生存的挑战;第二,很多出版社领导是部委派来的老同志,改制带来身份和工作环境的改变,这对他们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第三,转制需要资金来解决养老、社保等成本问题,有些出版社无法承受。所以,大家对改制比较‘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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